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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责任2010/04/01 维加斯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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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2007年,保险公司因狗咬事件需要赔偿的金额高达356.2亿美元,相对前一年,增长了百分之十点五。比同期增长的$24,51平均增加了百分之十一点五。保险所支付的索赔数相较过去三年,2005年的14,295,2006年的14,661和2007年的14,531保持相对稳定。责任索赔,包括狗咬索赔,在2006年占所有房屋保险损失的百分之五左右(最新资料) 。 需要关注的是,根据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的报告,每年约 有470多万人被狗咬伤,约造成八十万医疗损失。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叮咬直接影响狗主的财产,这个问题是保险公司最关切的。 多年来,许多国家通过法律给那些导致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狗主予以严厉惩罚。在约三分之一的州,主人对狗的行为有重大责任,而在其他州,其责任则有可能规避在只有当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狗有咬人倾向的时候(称为“自由咬“的原则) 。 相关资讯 最近的事态发展 国家立法和法院判决:目前,在3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已实行,狗主必须为狗对他人的伤害或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宾夕法尼亚和密歇根两个州则有法律禁止保险公司取消或否认特别狗种的狗主。据美国养犬俱乐部,包括伊利诺州,路易斯安那州,新泽西州,纽约州,南卡罗莱纳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等几个州也有类似的法案正在等待审批。美国养犬俱乐部还有报告指出,在过去两年中,近100个市政当局已经颁布具体品种的禁令。然而,有一些州,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伊利诺州,缅因州,明尼苏达州,新泽西州,纽约州,奥克拉荷马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德岛州,德克萨斯州和弗吉尼亚州的法律则针对个别品种颁布了禁令。 2008年8月在明尼苏达州的法律仅对拥有危险狗的主人增加了保证书和赔偿责任限额。这项法律还定义了所谓“危险的狗。 ” 保险公司普遍反对立法,将要求改变他们对狗品种的做法。他们认为政府的公共卫生研究和行业的历史表明,有些品种更危险,同时也会有可能承担其他更高损失的风险。 背景 Landmark的案例: 在 保险公司,限制其曝光:房主和租房者保单通常包括狗咬责任。大多数政策提供十万至三十万在责任保险方面。如果债权超出限制,狗主将负责所有超额的损失,包括法律费用。大多数保险公司投保主人与狗。然而,一旦狗咬伤人,风险更大。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建议房主帮狗找一个新家,或者也可能收取较高的保费,重新制定房主保险的政策,或从覆蓋面中排除狗。 许多保险公司正在采取措施限制这方面的损失。一些公司要求狗主签署责任书以豁免狗咬责任,而对于pit bulls和Rottweilers诸如此类的狗种则可能会收取狗主更多的保费,甚至不提供保险。有些狗主可能为了掩盖狗的行为,用例如狗链或者狗笼从而抑制狗的行为。保险公司将为此开始提供专业的保险政策,但保费也将让人望而却步。 狗主的责任:狗主知道狗会伤及他人,因为狗有伤人的倾向,很可能会导致他人伤亡; 如果有州规定狗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论狗主是否知道狗有伤人倾向抑或是只是因疏忽而造成的伤害。 以下三种法律责任,狗主需要强加:
在大多数州,狗主不需要为因入侵而导致受伤的人承担法律责任。但狗主必须为受害者的财产及精神损失承担起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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