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的变更并不少见,但在移民政策趋紧的氛围中,有开放式的移民法令开始实施算是相当特别了! 而更让人拍案叫绝的则是整个法令,由生而死,再起死回生峰回路转的过程,不禁让人叹为观止,对美国行政、司法间不但不会官官相护,更勇于监督,大胆批驳,让人眼睛都看直了,这个法令就是“国际创业家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国际创业家规则”起始于上一任总统欧巴马政府,并在2017年一月公布,就是所谓的“创业签证”(Startup Visa,即EB-6)。整个法令原本定于7月17日生效。但是国土安全部在7月11日来个后令推前令,法令大翻盘,将这项规则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18年3月14日,原因乃是“以利移民局有时间检视IER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需要废除“国际创业家规则”(IER)”。
很明显的,移民局是往废除“国际创业家规则”(IER)倾斜,在移民局的公告甚至毫不避讳地指出,国土安全部开始实施“国际创业家规则”(IER)的同时,已着手准备废除“国际创业家规则”(IER)的“拟议制定规则通告”(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简称NPRM),废止的意思昭然若揭!
政府搁置 法院不准
整个案子也由各界高度期待,硬生生的被浇熄了热情,甚至媒体都预期到了“国际创业家规则”(IER)即将束之高阁,但是美国的民间团体可不是省油的灯,抓着国土安全部不放,由美国国家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具名,在2017年9月19日提起诉讼,要求联邦政府撤销延迟实施“国际创业家规则”(IER)”的决定。
接着更令人目眩神移的结果是,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2017年12月1日作出判决,支持提起诉讼方的请求,要求行政部门开始实施“国际创业家规则”,并且必须受理“创业签证”(EB-6)的申请。在法院的判决下,一个已经被行政机关搁置的案子,硬是被要求照原案执行,不得延宕,司法、行政各自独立,相当明确,甚至感到司法权凌驾在行政权之上!
既然法院做出了判决,行政机关必须尊重,于是移民局在2017年12月14日公告指出,根据最近的一个法院判决,即日起开始实施“国际创业家规则”,受理“创业签证”(EB-6)的申请。整个法令不仅重见天日,更换得了即日实施的急急如律令!
创业签证 可达五年
依照“国际创业家规则”的规定,创建“快速发展企业”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入境证”(Parole Status,又译假释身份),留在美国工作。创业签证的方便性不亚于绿卡,但不能做为取得公民身份的途径。“假释身份”通常仅适用于因人道主义或医疗救济等理由,需要签证留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国际创业家规则”扩大假释身份的适用范围,让有意在美创业的外国人,也有机会提出申请,而且没有限制年度配额,由国土安全部(移民局)逐案审查。
初次申请EB-6,将会获得最长为30个月的合法停留期,签证到期后,符合要求者还可申请30个月的延期,这样EB-6创业许可签证的最长有效期可达到5年。除了创业申请人本身,更可贵的是,法令规定,EB-6创业申请人还可以申请配偶和子女来美,家人所拿到的签证停留期时间将与创业申请人签证上的相同。此外,EB-6规定,配偶抵达美国后,可以提交I-765表格,申请工作许可,这样配偶也可以在美国工作。
基本上,EB-6确实有不一样的地方,为了争取创业公司来美,在设计法令之初,一并给予了适当的诱因,这还包括一旦成立可以为3位创业者申请EB-6创业签证,3位创业者又可以申请自己的家属,也就是一家公司就可以有3个家庭获得合法身份。有了EB-6的签证,其实除了不能申请公民之外,和拥有绿卡没有多大区别。
投资蹊径 值得参考
这个难得突围而出的法令,十分值得有意来美投资并获取身分的投资人参考,毕竟机会不再,掌握时机非常重要! 面对日益严格的新移民政策,我们必须有所认知,任何移民法规、措施编订,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响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关移民讯息必须要专业的掌控,毕竟美国移民法律是一个相当专业的问题,要进行任何相关的动作或决定,找到值得信赖又专业的律师团队从旁协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维加斯的陈冠英律师事务所,办了二十多年的移民业务,堪称个中翘楚,打个电话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号“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问题最简单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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