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加斯讯)拉斯维加斯华裔男子Daniel Wang在担任拉斯维加斯台湾同乡联谊会会长期间,遭女子Crystal向多个团体单位及媒体投诉Daniel有不当性虐行为,维加斯新闻报(LVCNN)在接到投诉后经过访谈Crystal本人,并给予Daniel解释说明机会,复将两方意见整理后,再以男女双方对话截图为佐证(注:不雅部份未采用),于2024年5月2日据以做出平衡报导的新闻(注:有男女双方指控及说明),这也是新闻记者对类似新闻报导所秉持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就是经过访谈当事人及做到「平衡报导」(又称「中立报导」)。事情历经10个月之后,在今年3月上旬,LVCNN突收到法院传票,是Daniel向法院状告LVCNN及报社负责人,而揭发人-Crystal也同案被告,指控总共有14大项。案经克拉克县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CLARK COUNTY)于5月13日召开听证会,并根据被告提出的NRS 41.660 反SLAPP特别驳回动议,驳回原告所有论告及索赔要求,同时被告有权获得赔偿费用和根据NRS 41.670 收取合理的律师费。根据NRS 41.670(1)(b) 规定,每名被告将得到最高10,000美元的额外赔偿。简言之,「原告指控缺乏依据与证据」,指控遭到主审法官驳回,并判赔偿律师费及每名被告各10,000美元。
拉斯维加斯华人社区会长控告媒体及受害女性的案件结果出炉,近日在社区引起很大的话题。
Daniel王在今年初对LVCNN、报社负责人、以及作出不良性行为指控的女性当事人Crystal女士提起诉讼,声称报导内容构成诽谤、侵权、精神损害等十四项指控。
然而,被告方律师 Marc Randazza 代表 LVCNN提起 Anti-SLAPP(反恶意诉讼)动议,主张此案涉及公共议题,原告意图利用诉讼压制言论自由。
法院根据三方诉状及证据,在5月13日召开听证辩论庭。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裁定被告有权申请合理律师费与诉讼费用,并对各被告每人最高 $10,000 美元之补偿。法院正式裁定书于2025年5月21日正式核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为公众人物,Daniel王曾担任台湾同乡联谊会会长,长期活跃于社团与媒体,是具公共影响力人物。
--不良性行为指控属于公共议题。根据多项判例,包括《Wynn v. AP》与《Ruth v. Carter》,针对公众人物的性虐待指控属于社会重大关切问题。
--报导平台为公开论坛。涉案文章刊登于LVCNN官方网站与印刷报纸,具有公开可得性,符合公共论坛条件。
--被告言论具善意且无恶意。所有被告均提供宣誓声明,表明发表内容基于事实与合理相信;原告未提出任何反证。
--原告未提出实质证据。Daniel王未提交任何证人证词、证据或具体事实,仅有诉状指控,未能证明有胜诉可能性。
因此,法院全面驳回原告所有指控,同时,法院裁定被告有权申请合理律师费与诉讼费用,并可请求额外每人最高 $10,000 美元之补偿。
此案属于「打压公共言论」的滥诉行为,依法援引内华达州反SLAPP法案(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将整起诉讼予以驳回。此项裁定不仅维护了新闻媒体的合法报导权利,也传递出一个明确讯号:法院不容滥用司法资源来压制揭弊或公共讨论。
综观法官判决的重点理由:
第一阶段审查:被告言论是否属于公共议题或正当表达?
法院认定,被告所言内容涉及性骚扰指控及社区公共人物的行为,属于社会大众有正当关心权益的议题。
该言论属于《内华达州反SLAPP法案》第41.637条所界定的受保护表达行为。
第二阶段审查:原告是否能证明胜诉的合理可能性?
原告未能提出明确证据,证明被告所言为恶意虚构,亦无法举证诽谤必备的「实质恶意」(actual malice)。
法院认为:即便所有指控使原告感到不适,但在法律上,原告还是要负举证的责任。也就是说,一切还是要看证据。
Daniel Wang律师认为Crystal的指控并非属于公共议题,也不是善意言论,因此不能受到 Anti-SLAPP 的保护,诉讼应继续进行。
依据 NRS 41.637(4) 的定义及《Shapiro 案》标准,法院需检视三要素:
--是否直接涉及公共利益?
--是否在公共场所或公开论坛发表?
--发表者是否知道其言论为真或无意图散播假消息?
而Daniel王的律师反驳重点是:
--双方争议的内容是有关两人之间的私人性行为与关系,不符合「公共议题」的标准;
--Crystal将私人恩怨公开化,不具备公共利益要素;
--Daniel Wang虽然是台湾同乡联谊会的会长,但这不自动使其私人生活成为公众事务;
--Crystal的言论缺乏可信度,无法证明其为「善意沟通」;所提供的通讯纪录只是情侣间的私密对话,并未构成其指控的证据。
被告 Crystal 女士指控原告对她有涉及性压迫、操控与性虐行为的情况,并将此情况揭露给媒体(LVCNN)。
原告认为这些指控是诽谤与其他形式的人身攻击,因此提出十四项法律请求,包括诽谤、名誉损害、精神损失等。
被告申请 Anti-SLAPP动议,主张她的言论受到言论自由保障,属于公共议题的揭露。
由于 Crystal提供了:她自己的宣誓陈述、与原告的文字简讯对话记录、原告的书面道歉内容,而Daniel Wang身为原告本应负举证责任,但是却完全没有提出有力证据,来证明他提告所谓证据是虚假的。甚至连自己的宣誓陈述都没有。对14项诉讼请求完全没有强力具体回应,仅就诽谤简略辩解,但也无法证明「实际恶意」。
据了解,克拉克县地方法院根据内华达州《反SLAPP法案》(NRS 41.670)所做出的判决裁定,主要还是两名被告(LVCNN和Crystal)提出了充足的证据。而原告Daniel Wang方面至开庭当日仍未提交有效「证据文件(document)」给法庭,因此提告遭到当庭驳回。
本案裁定凸显《反SLAPP法案》在保护媒体与个人言论自由方面的重要性,媒体报导公共议题即使涉及敏感内容,只要出于善意、具事实基础,即不应遭受无理诉讼打压。同时也提醒公众人物须以证据为基础再提出诉讼。(5-25-25更新版)
以下为代表 LVCNN诉讼律师网站,有LVCNN和Daniel王建平委托律师相关诉状内容欢迎点阅。
https://randazza.com/lawsuits/wang-v-wu-case/
**由何谓「反SLAPP动议」谈起!**
《新闻视窗》
*记者:晓君
△据了解,反SLAPP法案是一项打压公共参与的策略性诉讼,又称打耳光条款。目前在加州、内华达州等数十个州实施。而动议是一般被视为简易判决动议,除非非动议一方拥有就其主张的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而言之,原告不能仅依靠其投诉中的指控,还必须提供可采纳的证据。仅仅提出指控,即使是在经过核实的投诉中提出的,也是不够的。
根据内华达州《反SLAPP法案》(NRS 41.670):如果法院裁定驳回是根据NRS 41.660的反SLAPP动议,则原告必须支付被告的律师费与诉讼费用。
法条规定:“法院应当(shall)裁定原告支付被告在该动议中所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和费用。” 这是强制性的,不是法官自由裁量。
根据 NRS 41.670(1)(b),法院可以酌情裁定原告支付被告「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s),如果法官认为原告提出诉讼是恶意或有压制言论的目的。
在内华达州,反SLAPP动议(Anti-SLAPP motion)是一种法律手段,用来快速终止那些目的是打压言论自由的诉讼。立法的意旨也在防止滥告,浪费司法资源。
以下是相关解释:
--SLAPP 是什么?
SLAPP 是 “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 的缩写,意思是「打压公共参与的策略性诉讼」。这类诉讼通常是由有权有势的一方提出,目的是让批评者闭嘴,例如新闻媒体、记者、社会运动者或普通民众,让他们在法律压力下停止公开发言。
--什么是 Anti-SLAPP 动议?
Anti-SLAPP 动议 是被告在遭遇SLAPP诉讼时所提出的请求,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被告要证明:
他们的言论或行为是与公共议题有关,或是与正当的言论自由有关(如新闻报导、在公开会议上发言等)。
原告的诉讼是企图惩罚或压制这些言论。
--内华达州的法律依据:
内华达州的 Anti-SLAPP 法律条文列于《内华达州修订法典》第41.660条(NRS 41.660)。根据此条款:
如果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且原告无法提出足够证据证明其诉讼可能胜诉,则法院会驳回此案。被告可以请求法院让原告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总之,法律的诉讼,一切还是要以「证据」为依归,没有足够证据就轻起讼端,许多败诉的一方可能还要付对方律师费。近年,华人社区因合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诉讼有增加的趋势,而状告媒体的案子则很少听闻。十余年前曾发生过二起,本报曾有报导。因此,挑起诉讼的一方,在告诉前必须审慎评估,掌握「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若用在诉讼上就是「掌握证据评估得失才能决定是否该出手」,反之,若无证据贸然提告,不仅劳民伤财,和士兵上战场不戴头盔、子弹,有何不同!
克拉克县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CLARK COUNTY)判决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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