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證申請一般步驟:
1.雇主委託律師,律師結合雇主和雇員的情況設計職位描述。
2.律師代表雇主向勞工部要求確定某個特定工作崗位所對應的普遍薪資(Prevailing Wage)。
3.雇主明確其有薪資支付能力後,由律師在報紙,州勞工部就業資訊系統和求職網站上刊登招聘廣告,雇主也在其辦場所,公司內部和網站張貼一些招聘告示。
4.雇主對所有申請人的簡歷和是否適合職位等方面進行審查,雇主必須證明所有應聘的美國工人都不符合職位要求,並且對每一份申請為什麼不符合職位要求進行解釋和說明。此外雇主承諾支付給外國人的薪水應該高於普遍薪資(Prevailing Wage), 如果低於法律所規定的普通薪資,雇主應提出充分的檔,以證明勞工部要求的工資過高。
5.經過合理招聘努力後,美國雇主依然找不到符合最低標準的美國工人。
6.律師代理美國雇主為外國勞工遞交勞工證申請(ETA form 9089)。遞交申請時,美國雇主不需要遞交招聘廣告工作或面談記錄等證明檔。
7.有些情況下, 勞工部會審查(Audit)某些案件。 雇主要把招聘廣告,申請人簡歷等材料上交勞工部,證明它已按規按矩完成招聘過程。 某些情況,還要提供業務需要business necessity,說明工作職責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8.勞工部批准PERM labor certification. 雇主可以在六個月的時間內為雇員提交I-140移民申請。
廣告和招聘努力:
申請勞工證時,雖然移民局不要求美國雇主遞交招聘廣告工作或面談記錄等證明檔,但是對雇主的廣告和招聘努力確有著十分具體的要求。
首先,雇主需要在該職位工作地點有普通發行量(General Circulation)最大的報紙上,刊登兩次周日廣告。廣告刊登的30天后,180天內方能申請勞工證。其次,雇主必須在所在州工作就業資訊系統(State Workforce Agency)發佈30天的招聘資訊(Job Order)。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職位所在工作地點屬於偏遠地區,則雇主需要選擇在當地有最大發行量的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如果職位是個專業職位(需要本科或更高學歷),雇主可以選擇刊登一次周日廣告和一次相關專業雜誌廣告,但是雇主必須選擇以下10種招聘方式中的至少3種來完成招聘過程:
1.招聘會,2.雇主網站,3.除雇主外的工作搜索網站,4.校園現場招聘會,5.通過專業或行業組織,6.私人招聘機構,7.帶有獎勵性質的雇員推薦專案,如果其包含確切的招聘資訊,8.在校園就業辦公室發佈招聘廣告,如果該職位要求一定學位,但是不要求相關經驗,9.當地報刊,或者與該工作相關的期刊雜誌,10.廣播或電視廣告。
雇主刊登的招聘廣告必須包含以下內容:公司名稱,應聘者遞交工作申請的方式,適當的職位描述和職位所在地理位置。
凡此種種, 其目的是為了讓美國工人有機會來應聘工作, 最大限度保護美國本土工人的利益。
本文來源於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修改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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