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成為美國公民後,許多人准備為父母申請綠卡。他們常有一種圓滿的想法,打算在幫助父母申請綠卡同時也為兄弟姐妹一起申請綠卡,這樣就可以全家同時移民美國,早日實現家人團聚的願望。但事非人願,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只有公民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這三類直系親屬不需等待移民排期,其他種類的親屬需要排期。即使兄弟姐妹尚未成年,且與在中國的父母住在一起,也不能與父母同時移民,其只能作為親屬移民第四類(即公民的兄弟姐妹)等待移民,此類排期距現在約有至少10年時間。
另一個為所關心的問題是公民能否領養親屬的子女(比如兄弟姐妹的子女)以作為自己的子女申請移民。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是,公民領養兄弟姐妹的子女不能馬上移民。養父母必須同被領養子女共同生活兩年(完成至少兩年法律監護)才能為他們申請移民美國。但如領養孤兒,如一些公民去中國大陸孤兒院領養孤兒,這種領養則不需要等待“兩年共同生活”就可申請其移民。
據美國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只允許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申請移民。綠卡持有者不能為其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請移民。
持有臨時綠卡者可在獲得臨時綠卡後立即為單身子女申請移民,而不需等到獲得正式綠卡。目前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即F2A類排期是2013年10月1日,離現在還有不到2年時間;而其成年未婚子女即F2B類的排期已經到達2008年9月15日,離現在還有6年餘。
總之,美國移民法對親屬移民的規定很具體,因此,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為自己的親屬辦理移民時不能想當然,需仔細瞭解移民法,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法律條款差之分毫,失之千裏,只有瞭解親屬移民方面的規定,才會及時正確處理好有關事宜。
本文來自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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