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CA“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全稱是“暫緩遣返年輕非法移民行政令”。它是為小時候(具體指16歲以下青少年)來美國的非法移民提供的臨時合法身分,有效期是兩年,之後可以延期。DACA受益人可以獲得工作許可(EAD)、申請社會安全號(SSN)、 駕照和州政府頒發的ID。
2014年11月20日,美國國土安全部發佈了一份備忘錄,擁有DACA受益人將獲得三年的EAD,而不是兩年EAD。但是,2015年2月16日,法官哈甯發佈禁令,要求移民局停止向這些年輕的非法移民發放有效期三年的EAD。然而,此後仍然有2100份三年EAD被移民局誤發,因此,移民局正在設法收回這些2月16日後發出的三年期EAD。
2015年7月16日,移民局發表聲明,要求凡是2015年2月16日後收到有效期三年EAD的DACA受益人必須將其EAD在2015年7月17日前退回給移民局,移民局將會重新簽發一個有效期為兩年的EAD卡給受益人。如果是在2015年2月16日前接到有效期三年EAD的受益人,則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還有900人尚未歸還三年期EAD。移民局正在考慮採取更嚴格措施收回這些三年期EAD。據悉,移民局已經發信通知當事人,如果再不歸還,則EAD將被終止。對於已經歸還EAD的當事人來說,可致電移民局全美客戶服務中心免費熱線:1-800-375-5283,確認移民局已收到當事人的EAD。對於尚未歸還三年期EAD的當事人來說,則需按照收到的最後一封信的指示歸還EAD。移民局建議當事人最好打電話向距離最近的移民服務中心詢問具體情況,然後去當地移民局辦公室親手歸還EAD。
本文參照陳丹鴻律師事務所相關文章,來源於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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