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政策執行與法院的角力,可以說是瞬息萬變! 才在7月29日遭到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發布禁令(injunction),禁止實施「公共負擔不給綠卡」新規,不想才半個月之後,聯邦上訴法院就做出裁決,取消了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判決,使得「公共負擔不發綠卡」新規得以繼續施行,讓川普總統行政團隊順利扳回一城!
這個移民局在2019年8月14日公佈的新政策規定,原來計劃定於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並在生效同時啟用一系列更新的移民申請表格,但自從公佈以來,就因為影響移民甚廣,一再受到挑戰及法院叫停!
依照新規定,所謂公共負擔,指的是在申請綠卡前36個月曾經領取過特定福利者,都要列入審核。而36個月期間裡,接受一項公共福利累計長達12個月以上的個人(而一個月內領取兩種不同的福利,按2個月計算),就可能被判定是公共負擔。移民官員可依此裁決拒絕發給綠卡!
影響所及,非移民身份持有人,比如B-1/B-2, E, F-1, F-2, H-1B, O-1, TN, L簽證等,如果想要延長自己的非移民身份( extension of stay) 或轉成其他非移民身份(change of status),也需要證明自己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新規推出之後,立刻引發許多機構和組織及包括三藩市、加利福尼亞、緬因州、華盛頓州、維吉尼亞、夏威夷等一系列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在不同的聯邦法院,狀告美國國土安全部及其下屬的移民局,質疑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的合法性,並取得包括紐約東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加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等數個聯邦地區法院的臨時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移民局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並推遲最終規定的生效日期直至法院做出最後判決。
許多訟案 仍進行中
嗣後美國最高法院發出終止令(stay),終止各個不同聯邦地區法院臨時禁令,允許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生效。此後移民局從2020年2月24日起開始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並同時啟用包括I-129、I-539、I-485、I-944等一系列包括公共負擔內容的更新表格。然而由於許多訴訟案還在進行中,使得全案餘波盪漾!
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在2020年7月29日發布禁令(injunction),宣佈在新冠疫情期間或此後任何應對新冠病毒的全國健康緊急狀態期間,在全美範圍內,禁止實施2019年8月14日公佈的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法院同時另外發布一份命令(order),禁止美國國務院執行或實施根據公佈的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制訂的不得入境的標準和規定。等於讓2月24日起才執行的政策,再度陷入停擺的命運!
發布禁令的紐約聯邦法官丹尼爾斯(George Daniels)是根據最高法院的聲明指出,只要新冠病毒疫情引發的全國緊急狀態存在,就應該停止執行這項政策。他說,這項規定給移民們提供了一個「在危害健康及人身安全或移民身分之間必須二選一的艱難選擇。」
這位法官表示,所謂的「公共負擔不給綠卡」新規阻礙了全美國遏制疫情的努力,因為它阻礙了移民在疫情爆發期間申請政府的公共援助,其中包括醫療救助。
紐約3州外 得以施行
然而就在移民局表示將配合辦理之際,這個法案又出現了完全不同的轉機! 8月中,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就又駁回了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在7月29日所做出的裁決。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法官霍爾(Peter Hall)在他的裁決令中沒有給出具體理由,但命令撤銷了所有州的下級法院對這項政策的禁令。
不過上訴法院的判決有個但書,那就是紐約州、康乃狄格州和佛蒙特州除外,因為這三個州都曾就「公共負擔新規」對川普政府提起訴訟,訴訟還沒結束。這樣,川普政府將可以在除紐約州、康乃狄格州和佛蒙特州以外的所有各州繼續執行這一政策。然而,一項政策這麼來回折騰,不止行政單位,看來連移民朋友都要搞昏了!
面對日益嚴格的新移民政策,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 702-638-8886 , 702-308-4915 ,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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