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規定,21歲以上成年子女不能再作為家庭成員與父母一起移民美國。許多成功人士無法通過自己的投資移民?在美留學的21歲以上子女帶來直接移民利益即獲得子女的投資移民綠卡。在上述情況下,父母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將財?轉移至成年子女,由成年子女通過投資移民管道獲得綠卡。在子女的投資移民申請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在法律上,雖然投資移民只要求證明申請人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但在父母贈與下獲得投資資本的子女申請人,不僅要在申請中證明合法贈與財產的過程,而且更要著重證明贈與人(父母)的財產合法來源和財產延續過程。一般而言,父母過去五年所有稅收記錄和其他(不限於五年)證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文件都應像父母是申請人一樣精心准備。移民局不僅停留在贈與的合法性,更要求證明贈與人財產獲得過程的合法合理性。
資金轉移路線:一般而言,最好是先完成一個完整的贈與過程,將投資資金(如果投資項目要求50萬美金,一般建議資金證明要在60萬左右)先從父母賬戶轉入成年子女賬戶。對於已在美國留學的成年子女,獲得贈與財產並無美國稅收負擔。其次再由成年子女將資產投入投資項目。父母也可直接從國外將款項彙入在美投資項目。但需在轉賬彙款單上注明是為其子女(姓名)的投資彙款並附加適當贈與證明檔。
先審查資金來源再投資為妥:投資人匆匆將資金注入投資項目再辦理移民申請的運作風險較大。適當的做法應是先由律師審查資金來源和路線是否符合要求,再進行投資,以減少風險。
特別注意移民傾嚮問題:一般而言,父母贈與子女投資,如果成年子女在美是學生簽證身份,應與律師聯系,以設計投資移民申請的最佳時機。因為一旦提交投資移民申請,申請人就可能因移民傾嚮不能再獲得非移民學生簽證。穩妥的做法是在快畢業時開始准備,在畢業快到或實習期間提交投資移民申請。如果能夠獲得工作簽證或工作簽證的配偶簽證,便無後顧之憂,因為後者的非移民身份不受移民申請影響。
投資移民有不少潛在風險。如即使已獲臨時綠卡,但如投資項目運作不良,二年後在轉正式綠卡時將面臨被拒風險,進而失去綠卡身份。
參照周健律師文章並作修改。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702-308-4915, 702-638-8886,4545 Spring Mountain Rd., Ste. 102, Las Vegas,NV 8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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