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師事務所在上兩期題為“結婚綠卡面談(壹)(二)”仲介紹了與公民結婚申請綠卡的面談問題,此為上兩篇之繼續。
首先,面談當天能獲批的案件比以前件少。因為有些移民官無決定權,需高級主管或負責人的許可才能通知申請人面試結果。也可能因為移民官在面談後需再次審核材料,而後才以書面方式發出面申請結果的通知。
另外,在許多地區,移民官對受益人入境的虛假( Fraud)和意圖(Intent)查得更嚴。主要是針對以 B1/B2簽證轉結婚移民的受益人。如B1/B2簽證持有人在入境一個月內結婚,移民局有權認為這是為獲得綠卡的虛假婚姻(Fraud)而對婚姻意圖(Intent)產生懷疑,進而要求受益人做豁免申請(Waiver)。即使在入境後60天內結婚,移民局也可對婚姻的真實性產生疑問。有些B1/B2簽證持有人不懂這方面的法律,來美後馬上結婚,特別是碰到最近移民局對這方面查的非常嚴格,這些申請人就會遇到麻煩。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注意。那就是對於帶小孩一起來美的B1/B2簽證持有人,如果來美後,小孩馬上就讀美國學校,即使B1/B2簽證持有人是來美數月後才結婚,移民官還是有可能會認為B1/B2簽證持有人有移民傾向,而在結婚移民面談時遇到困難。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旦B1/B2簽證持有人被移民局懷疑,移民局甚至有可能調查其當初在中國使領館填寫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如移民局發現B1/B2簽證持有人沒有如實上報婚史(比如已婚、離婚)等情況,或沒有上報在美親屬及家庭成員,移民局則將此定為虛假(Fraud)。一旦移民官確定申請有假,移民官則會要求申請人遞交I-601豁免(Waiver)申請。而申請人必須提出豁免的有效資格包括申請人不能離開美國而去受益人居住國居住的原因及不能和美國公民申請人分離等原因以獲得豁免申請的批准。
本文出自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