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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美国政府拿回美国绿卡

2016年08月26日   维加斯新闻报
黄笑生律师

    △2006年爆发了令人震惊的华府移民局副局长罗伯特‧修菲尔德(Robert Schofield)被联邦政府拘捕并判刑案件。他在至少8年时间内收贿发绿卡或公民证给亚裔人士。而通过中间人张伊娃(又名“任玉华”)、叶启明和庞建华(音译)联络修局长得到美国绿卡的193名亚裔人士,在2010年后成为国土安全部剥夺各种证件并要递解出境的物件:在境外的绿卡或美国护照持有者无法更新证件,并在入境美国时被阻档甚至逮捕,在美国的这些人被送入移民法院递解出境程式。
初来乍到美国的人喜欢找仲介申请绿卡或公民。这位张女士自1994年开始和该局长建立“关系”,并在同一条街买了面对面的一套房子住下,和局长做邻居,随后张在华府开了一间旅行社,开办她的“快速办理绿卡和入籍”业务。涉案人士中大多看到中文报纸上的广告,找到这位张伊娃,支付3千元至8万美元不等的服务费, 从美国各地来到首都,并的确在美国移民局内取得绿卡或公民证。2006年6月,FBI在修局长的办公室里逮捕他,张在2007年10月归案。
这193人大多数是来自中国的华人,他们认为,拿绿卡或者考公民时都见过移民局官员并在华府移民局内获得,名正言顺,十多年中美间旅行畅通无阻,怎么也想不到会出问题,所以当他们突然受困在国内、机场被挡或在家里被捕时,无异晴天霹雳。
贪腐自古有之,美国也有爱钱的官员,但同时,美国的制度设计也让行贿受贿者担当极大风险。美国移民服务局(CIS)、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 )和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相互制衡;不仅有内部员工的举报,上下级官员的审查和监控,也有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移民局的职员发现大量来办事的中国裔美国公民根本不会讲英语却成为美国公民,就举报到上级;移民局系统内的手脚瞒不住海关的边检,如已亡故者的移民档案「A」号码,却被活人持用,发现有矛盾之处的边检员向上级举报,层层追究终到华府特区移民局修局长处,挖出了长达数年为亚洲移民“移花接木”的贪腐行为。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佛吉尼亚东区法院于2007年判修局长利用职权受贿重罪,刑期15年,财产没收310万美元,同时也认定经由他办理得到美国绿卡或公民证的193位亚裔为刑事共谋犯。
来自中国的某些涉案人员无法理解:我掏钱让第三人找政府办事,咋成了刑事共谋?其实按美国联邦刑法,共谋犯罪有两个方式:一是合谋人都知情地参与做坏事,二是大家都不知情地并自认为清白无辜地通过一个坏人做坏事——这里的张女士就被联邦法院认定为“坏人”; 伊娃张被判10年。
事情发生以后一些华人陆续找到黄笑生律师代为伸张权利,因为早2006年,黄律师曾经写过一本法律畅销书《状告美国》,总结多年来在美国搞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的经验。
新泽西州的一对夫妇,通过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来到美国,其职业移民绿卡经过修局长签字批准,结果在2013年6月被移民局取消绿卡。
黄律师分析了案情,建议他们反控美国政府,并在一直和国土安全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果断行动,于2014年9月4日在联邦地区法院正式起诉美国司法部长霍德和国土安全部长詹森。
    美国司法部代表两位部长的公职律师上来就劈头盖脸地要求华府联邦法院“无管辖权”为由驳回,但黄律师和他的纽约办公室团队据理力争,坚决抵抗,写出长达36页的诉状反驳。看黄律师不愿让步,政府律师甚至威胁要把当事人以“刑事共谋罪”采取强制措施。 但黄律师征得客户同意后,坚持认为美国政府在此事上涉嫌满天过海、仗势欺人并且无理无据地破坏人权。例如:
1.在交换证据的庭审上要求政府律师出具我所代表的当事人行贿政府官员的证据,如资金汇出汇入情况,他们没有;
2.通过“自由资讯法”调取一些客户的绿卡批准档,上面的签字并非全是修局长的签字,即使是他的签字,黄律师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3.让政府律师出具客户的详细移民档案,移民局自己也找不到了,或者借口涉嫌国家机密不予提供,这是政府违法、搪塞民权的借口;
4.政府律师指责当事人在某年某日和史局长在马里兰州一家餐馆吃饭,但黄律师有中国出入境印章证明这个客户其实当时在北京;
5.原告被美国政府剥夺了在法庭上质证证人的权利,因为,也许已经被判入狱的移民官并不认识他们。如果只凭移民官在认罪协议列出的名字举报就可抓人,那美国就不是美国宪法治理下的美国了!由此模拟得之:小偷说一声我的同伙克林顿在苹果店偷东西,员警凭小偷的道听涂说(Hearsay)就可抓克林顿?一个反腐官员为了逃避惩罚、换取减刑有极大的动机讨好政府、栽赃他人!美国政府难道要罔顾事实,在2012年炮制一个1912年的卡夫卡式(Kafkaesque)的《判决》?当黄律师在法庭上提到卡夫卡的名字,70多岁的主审法官皱一下眉头,但马上会心一笑, 法官停下来,说他喜欢卡夫卡的小说,他们都是犹太人,也都是法律人。黄律师抓住机会,谦卑地告诉法官:"The U.S. Government avers that this is a free land and yet it denied my clients the opportunity to live peacefully upon this land." (美国政府自称这是自由的乐土,但它让我的当事人失去在这里平静居住的自由!”法官说,你这句话其实很像卡夫卡的“I am free and that is why I am lost.” (我是自由的,那就是我迷失的原因。)”此时,美国联邦法院的庭审变成了两位文学爱好者的高山流水,微妙的文友互动导致法官对黄律师和他的当事人产生巨大同情和共鸣;
6.美国政府在收缴这些人的绿卡后,不给他们办理任何国际旅行档,造成他们无法回国或来美国看望或照顾年迈的父母或幼小的子女,这显然是破坏人权;
7.移民法上有一个早先案例,一个绿卡获得者在美国生活报税5年后不能被移民局剥夺绿卡。移民局要剥夺一个人的绿卡,是可以的,但不能也无权剥夺入籍外国人的美国公民身份,这个身份必须要经过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决定。移民局想通过简单行政程式剥夺一个人的法律权力,黄律师觉得过界了,有执法犯法的嫌疑。
2015年12月,因当事人居住地在新泽西州,华府的联邦法官命令把此案转到新泽西法院审理,美国政府律师又试图以刑事犯罪嫌疑为由要求法官撤案,但黄律师誓不放弃,继续和政府博弈。他知道,民告官最难的阶段是开始,如果政府在第一个回合无法在程式上说服法院撤销此案,就进入实质性取证质证阶段,这时候,政府每天朝南坐在很多方面拿不出足够的证据。黄律师则从西到东,从南到北,认定的事情,决不放弃。
两年过去了,在2016年6月底,政府律师让步,代表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出面要求和原告和解:原告主动撤诉并不追讨美国政府赔偿律师费,当事人的绿卡身份立即恢复,国土安全部会主动制作新卡,在三个月内寄到当事人的位址,司法部不会对当事人提出刑事指控,控辩双方在7月26日签署和解协议。
历时两年,铁心猛磕;痴意不改,屡败屡战!终于迎来美国政府的让步和解!多次胜败起伏,身起心落,拔剑四顾,依然前行,赢来美国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的人权尊重,这两个部门可是美国政府机构中最强悍的机构!
黄律师在电话里听到客户们开心的声音,那种匡扶正义的愉悦胜似小时候他喝到第一杯可口可乐,这是一种多么可贵的执业骄傲!
黄律师指出,他有几个体会。一、美国真的是“严刑峻法”,说是员警国家可能过分,但也有破坏人权的现象发生;二、建议华人以后争取福利要通过正规途径,切勿投机取巧,对于加塞插队的一时爽快要自律自绝;三、政府违反法律、破坏人权怎么办?他认为要团结起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美国联邦政府,让美国政府给一个说法。
(如您也是上述的193位受害者之一,请不要自怨自艾, 可以与黄笑生律师行联系。电话:(212) 203 4865或(702) 4519866. 电邮:LAWHUANG008@YAHOO.COM)(本文由黄笑生律师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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