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未婚或分开居住的父母,如果与前配偶或前伴侣共享孩子的监护权,需了解从税务目的出发,谁有资格申报子女为被扶养人的具体规则。这可以让父母双方报税更容易,并避免可导致税表处理延迟或付出高昂代价的错误。
只有一人有资格将符合条件的子女申报为被抚养人。
只有一人可申领满足符合条件子女规则的被抚养子女相关的税收优惠。父母不可在各自的税表上分享或分割子女的税收优惠。
重要的是每位父母都了解谁将在税表上申报其子女。如果两个人在不同的税表上申报同一子女,将减慢处理时间,因为国税局需要确认哪个父母的申请优先。
监护方父母通常在税表上将符合条件的子女申报为被抚养人。
•监护方父母为一年中与孩子共同居住的夜数较多的父母。另一位父母为非监护方父母。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居住测试,监护方父母在其税表上申报子女。
•如果孩子在一年中与父母双方共同居住的夜数相同,则监护方父母为调整后总收入较高的父母。
如果多于一人有资格申报该符合条件的子女,可采用决胜局规则。
•尽管孩子可能符合作为父母任意一方的合格子女的条件,但实际上只有一人可申报该子女为合格子女(纳税人需符合条件)。
•人们应仔细阅读第504 号出版物,离婚或分居的个人,来了解谁有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子女。
非监护方父母或有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子女。
特殊规则适用于非监护方父母的符合条件的子女。
•监护方父母可以释放被抚养人的免税额申索权,并签署一份书面声明或表格8332,监护方父母释放/撤销释放子女免税额申索权,该声明或表格由非监护方父母与其税表一起提交。
•这也适用于某些税收福利,包括子女税优惠、附加子女税优惠和其他被抚养人的抵税优惠。它不适用于其它税收福利,例如收入所得税抵免、儿童及被抚养人看护费用优惠或户主报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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