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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于周三(4月22日)就一宗涉及绿卡持有者入境权利的重要案件听取口头辩论。该案为 Todd Blanche v. Muk Choi Lau,围绕政府在边境是否有权在未完成正式程序前,对绿卡持有人采取「假释入境」(parole)措施并暂时剥夺其永久居民待遇的问题展开。
案件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刘慕才(Muk Choi Lau)。他自2007年起持有美国绿卡。 2012年,刘慕才在新泽西州因涉嫌伪造罪被起诉,随后离开美国。
在其短期离境后返美时,美边境移民官员根据相关记录,收缴其绿卡,并未按一般永久居民返美程序接纳,而是给予“假释—观察”(parole-and-see)身份,允许其临时入境并等待后续处理。
此后,刘慕才对相关决定提出法律挑战,并在联邦地方法院及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获得支持。下级法院认为,仅凭刑事起诉记录,并不足以构成「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来支持对其适用该类程序。
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美国政府主张,移民官员在边境执法时,不应被要求达到过高的证据标准。政府代表指出,在本案中,相关决定是基于官方资料库中存在的刑事起诉记录,属于合理执法范围。
美国政府强调,在入境阶段采取假释措施,有助于在进一步核实事实前控制潜在风险,并为后续遣返程序提供空间。
刘慕才方面则认为,政府在尚未被定罪、且返美时并不符合「寻求入境者」例外条件的情况下,不应将其视为普通入境申请人处理。
刘的律师指出,若政府认为其具备可被遣离的条件,应透过正式的驱逐(removal)程序,而非先以假释方式改变其法律地位,再行判断是否具有相应权力。辩方认为,这种「先处理、后判断」的做法在逻辑上有矛盾,也可能削弱绿卡身分的稳定性。
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合法永久居民(LPR)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视为「寻求入境」。根据现行移民法,绿卡持有人通常被推定有权返回美国,除非触及特定例外情形,例如在一定期限内涉及特定犯罪行为或主动承认相关违法行为。
双方在法庭上均承认,相关决定可在后续移民法庭的遣返程序中接受复审,但对于入境当下应适用何种标准,意见分歧明显。
在审判过程中,多位大法官从不同角度提出质疑。 Ketanji Brown Jackson 大法官关注,若允许政府在缺乏明确限制的情况下,对绿卡持有人广泛适用假释措施,可能导致执法上的不均衡,进而对个人工作、出行等权益产生影响。
对此,联邦政府代表回应称,不应预设执法机关存在不当动机。
另一方面,Samuel A. Alito Jr. 大法官则指出,本案情形基于实际存在的刑事起诉记录,并非凭空设想,相关担忧未必具有普遍性。
Amy Coney Barrett 大法官则从制度运作角度提出,若对政府设置过高证据门槛,可能反而促使执法机关在类似情况下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例如普遍性拘留,以确保后续调查的进行。
此外,多个人权与移民权益组织向法院提交意见书指出,合法永久居民身分的核心在于提供稳定的法律地位,使个人能够长期在美生活与工作。若仅凭尚未证实的指控即对该身分认同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带来更广泛的不确定性。
但也有观点认为,在国家安全与边境管理背景下,联邦政府在入境环节保留一定裁量权具有现实考量。
近年来,类似争议亦引发关注。有报告指出,一些绿卡持有人在返美时,因多年以前已撤销或未最终定罪的案件记录而被拘留数周甚至数月,引发对执法标准与程序保障的讨论。
最高法院预计将在本届审期结束前(通常为每年6月底)就本案作出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于周三(4月22日)就一宗涉及绿卡持有者入境权利的重要案件听取口头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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