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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讯)根据镜周刊报导,经常受邀上政论节目、小有名气的律师刘韦廷,因接办世都公司创办人洪火烛家族遗产纠纷案,遭控制作不实股东临时会议纪录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涉犯伪造文书罪。案件历经多年诉讼后,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处拘役50日、缓刑2年定谳。律师惩戒委员会近日也认定其违反律师伦理规范,决议停止执行律师职务2个月。
本案起于2013年世都公司创办人洪火烛过世后,4名儿子因遗产及股权问题爆发争议。世都公司名下拥有多笔不动产,其中位于台北市大安区的世都大楼市值逾20亿元,成为家族争产焦点。
刘韦廷于2014年受托代表其中2名继承人洪祺祯、洪祺祓召开股东临时会,并办理相关公司变更登记。不过,另2名继承人洪祺祥及洪祺福认为股东权利遭不法行使,因此提出告诉。
案件最初曾获不起诉处分,但洪祺祥声请交付审判获准,检方后续也依伪造文书等罪嫌追加起诉刘韦廷及其受雇律师王奕仁。
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刘韦廷曾在更一审获判无罪。不过,高等法院认为,洪祺祥及洪祺福早已透过存证信函及电子邮件明确表达反对意见,刘韦廷身为专业律师,明知股权行使须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却仍执意召开股东会并进行后续程序。
高院指出,刘韦廷不仅未正面回应异议,还示意会议持续进行,因此认定涉犯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须提供160小时义务劳务。受雇律师王奕仁则被判拘役40日、缓刑2年,须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
最高法院于2025年驳回上诉后,全案正式定谳。律师惩戒委员会2026年5月29日审议认为,刘、王两人均已遭判决有罪确定,违反《律师伦理规范》,因此决议对刘韦廷处以停止执行职务2个月处分,王奕仁则予以申诫。
(又讯)根据司法院查询系统,律师惩戒委员会公告114年度律惩字第81号、114年度律惩字第86号决议书主文
案号:114年度律惩字第81号、114年度律惩字第86号
被付惩戒律师:
刘韦廷 (民国00年生)
王奕仁 (民国00年生)
律师证书字号:
94台检证字第6462号
101台检证字第10033号
主文:刘韦廷停止执行职务贰月。王奕仁应予申诫。
决议日期:115年5月29日
发布日期 : 115-06-01 更新日期 : 115-06-01
发布单位 : 律师惩戒委员会
台湾各媒体大肆报导律师刘韦廷判刑定谳,并被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停止执行律师职务2个月的新闻。(脸书截图)
台湾知名律师刘韦廷涉犯伪造文书罪判刑定谳,并被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停止执行律师职务2个月。(翻摄刘韦廷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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