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于2月24日(周二)公布的初版判决显示,美国邮政局(USPS)享有主权豁免权,即使邮递员故意不投递邮件,民众也无法对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最高法强调,根据《联邦侵权索赔法》(FTCA)的「邮政例外」条款,豁免索赔的「误送」和「遗失」邮件,均可由故意不投递引起。 最高法于2月24日发布的判决,是为了解决德克萨斯州居民勒贝内·科南(Lebene Konan)与尤利斯市(Euless)当地邮局之间的法律诉讼。双方就科南名下两处出租房的邮件投递问题有长期纠纷。 此前,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而第一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联邦侵权索赔法》的解释不同于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的审理将解决这些分歧。 原告科南指控美国邮政员工故意扣留她的邮件,并干扰邮件投递。在行政投诉失败后,科南向联邦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起诉美国政府,提出多项州法律规定的侵权索赔,指控美国邮政局故意且非法扣留她的邮件。 地方法院依据《联邦侵权索赔法》的邮政例外条款驳回了科南的诉讼请求。根据该条款,美国政府对所有「因信件或邮政物品的遗失、误送或疏忽投递而引起的」索赔享有主权豁免权(28 U.S.C. §2680(b))。 地方法院认为,由于科南的所有索赔均涉及因邮件未投递而造成的个人或经济损失,因此美国政府享有主权豁免权。 地方法院进一步裁定,「邮政例外」并非仅限于因疏忽而未能妥善投递的邮件。 该案上诉到了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负责德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 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认为「遗失」、「误送」和「疏忽投递」等术语并不涵盖故意不投递邮件的行为。 但同一法律问题在第一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得到不同的解读,这两个上诉法院将「邮政例外」解释为适用于因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而提起的诉讼。最高法院的判决解决了这一分歧。 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美国邮政对因故意不投递邮件而引起的索赔享有主权豁免权。 多数大法官意见认为,「邮件误送」(Miscarriage of Mail)范围涵盖了邮件未能送达目的地的一切情况,不论邮差的意图为何。 即《联邦侵权索赔法》的「邮政例外」条款中,邮件的「误送」和「遗失」均可由邮政服务故意不投递邮件造成,即使邮差是「故意」不投递邮件,仍因此受豁免。
© 维加斯新闻网和维加斯新闻报版权所有,转载必究 隐私权政策 All Rights Reserved. ©2018 lvcnn.com Software ©2018 Las Vegas Chinese News Network Co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