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款,後維權:在內華達州,如果司機收到交通罰單,甚至上法庭之前都要先繳納罰款——417美元,拉斯維加斯的一對夫婦從慘痛經歷中吸取了教訓。
今年1月,克拉克縣學區(CCSD)一名警官因超速將拉斯維加斯司機金·弗格森(Kim Ferguson)攔下。
根據媒體獲得的警官隨身攝影機的視頻,兩人的互動始於“Hi, how are you doing?”。但這種快速友好的問候之後卻讓弗格森感到有些不快。
“我說,Oh my gosh。我以前從未收到過罰單,不知道該怎麼辦。”她談到這次被攔下的經歷時說道。最終,這位警官以她在限速15英里/小時的學校區域超速行駛為由,對她進行了傳喚,結束了她零罰單的記錄。
警官說,“我攔下你是因為在Spencer Street 限速15英里/小時的學校區路段以31英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警官說會把弗格森的限速罰單降到20英里/小時,並告訴她要被罰款幾百美元。弗格森說她低於限速行駛,但她不相信自己以31英里/小時超速行駛,而且她當時只是跟著車流,在學校區域的盡頭加速行駛,她預計會被罰款200美元。
“我們看了罰單,然後我跟我丈夫說,天哪,要417美元,”弗格森並補充說,“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她當時行駛的區域仍然在學校區內。”
無論她是否願意抗辯,內華達州法律都要求她必須支付417美元。
“如果你想上法庭抗辯,就得聯繫法院繳納罰款。所有資訊都在這裡(罰單),”警官離開前說道。
“退休了,這可是一大筆錢,”金的丈夫湯姆·弗格森(Tom Ferguson)說,“這些錢可能對有些人來說不是很多,但對我們來說是。”
弗格森一家支付了罰單,並表示抗辯毫無意義。他們補充說,聘請律師會花更多錢。
“懲罰與罪行不符,”湯姆·弗格森說。 “如果你在學校區域以每小時50英里的速度行駛,我可以理解,但20英里?這對我來說太不合理了。”
立法者也同樣認為這不合理。自2021年以來,內華達州的議員已將大多數交通違規行為(例如超速罰單)從刑事違規改為民事違規。這意味著罰單不再會威脅入獄。而從長遠來看,錯過出庭也無關緊要,因為法院可能已經收了當事人的錢。
現在的內華達州的法律是這樣解釋的:“法院應要求當事人繳納相當於全額罰款金額的保證金”,這意味著司機必須全額支付罰款,無論是否抗辯。
“我認為更大的問題,尤其是在立法機關的同事們看來,就是先繳納罰款,然後再接受法官審理,這很不公平,”內華達州參議員梅拉妮·謝布爾(Melanie Scheible)說。
謝布爾的提案,即第359號參議院法案,將修改內華達州的交通罰單法,賦予法院減少保證金(即罰單支付)的彈性。
“對許多內華達州居民來說,尤其是那些經濟能力有限的人,這種預付款會給他們獲得聽證的權利帶來經濟障礙,”謝布爾在最近的一次立法聽證會上說道。在金·弗格森的案例中,她支付了保證金,之後就對司法系統失去了信心。
此外,州參議院第359號法案的修改將合併民事和刑事違規行為——輕微超速和無證駕駛——並允許法官在一次聽證會中同時處理這兩項違規行為。
“我們必須繼續制定立法,確保內華達州的執法機構仍然能夠追究違反交通法規人員的責任,”謝布爾說。
弗格森夫婦認為司法系統賺錢,並補充說,他們還額外支付了線上支付的費用。金·弗格森表示,她一直都低於限速行駛,她說這是她第一次也將是最後一次收到罰單。
“我現在開得慢多了——再也沒有罰單了,”她說。
媒體發現該交通罰單上有潛在錯誤,引發了人們對整個案件有效性的質疑。
開罰單的警官指出了車輛登記(Vehicle Registration)的過錯,然而,弗格森夫婦表示他們始終按時繳費。
內華達州機動車管理局(DMV)的發言人證實,弗格森夫婦似乎從未出現過繳費失誤的情況。
金·弗格森在放學後被警官開罰單,當時該學校區域似乎沒有學生。內華達州的校區法律規定,限速措施應在放學前和放學後30分鐘以及學生在場時生效。
謝布爾的提案已在內華達州參議院獲得一致通過。該提案正在州議會推進,很可能也會在州議會獲得通過。
CCSD一名警官因超速將司機金·弗格森(Kim Ferguson)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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