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加斯訊)內華達州共和黨州長喬·隆巴多簽署法案,規定七年內第二次酒駕的司機將被判入獄 20 天。 州長於週三簽署了參議院第309號法案,作為一項儀式性法案簽署儀式的一部分。立法會議於6月2日結束。在此次旨在加強處罰力道的會議中,量刑的改變是內華達州酒駕法律唯一有意義的改變。參議院第 309 號法案是 2025 年議會中唯一通過的與酒駕相關的法案。 共和黨州參議員、前克拉克縣消防局局長約翰·史坦貝克提出了參議院第309號法案。該法案修改了七年內第二次酒駕的最低監禁要求。此外,該法案還降低了被告被要求接受戒毒治療的血液酒精含量門檻。 內華達州的酒駕致死法規定,刑期為2至20年。 1995年內華達州的一項法律要求法官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範圍的量刑,這意味著酒駕致死者在接受假釋委員會審理之前,最長可服刑8年。媒體調查發現,大多數酒駕致死者的刑期不超過8年,而不是20年。為此,隆巴多提議將最高刑期提高到25年。 今年3月,隆巴多希望修改法律,允許檢察官對酒駕致人死亡的司機提起二級謀殺指控。修訂後的版本將規定與該州二級謀殺法規類似的最高刑罰。最終,隆巴多的提案在會議的最後幾天被否決。另一項針對內華達州車輛殺人法的提案也未能通過。 在周三的簽字儀式上,史坦貝克表示,這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州長的法案早就應該通過了,我們的每一步都會產生更大的影響。有時候人們還是會做錯事,然後我們就必須承擔後果,而這些後果真的必須產生影響。 史坦貝克的法案在內華達州議會和內華達州參議院獲得一致通過,一名民主黨州參議員投票豁免。 除非州長要求出現特殊情況,否則議員們要到 2027 年 2 月才會重新召開會議。 內華達州現行法律規定,七年內首次酒駕者須入獄服刑 2 至 180 天,但可透過社區服務或治療來滿足此要求。 (又訊)內華達州州長喬·隆巴多周三上午主持了一項法案的簽署儀式,以下是簽署的內容: ◎AB503 —加重對銅線竊盜的懲罰。 持有市政級或七股銅線屬於犯罪行為。 持有價值 500 美元或以下的銅線將被視為輕罪。持有價值超過 500 美元的銅線將被視為重罪。 被定罪者可能面臨最高四年監禁。 如果竊盜導致停電,也被視為重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 新法將於 10 月 1 日在隆巴多簽署後生效。 ◎AB381——又稱「麗巴定律」。該定律的靈感來自一隻英國鬥牛犬,它在一個炎熱的夏日被發現在一個用膠帶封住的垃圾桶裡。後來,它因中暑而死亡。 加強對內華達州傷害、傷害、遺棄、虐待或殺害任何動物的人的處罰。 如果犯罪後動物仍然活著,則仍被視為重罪,被定罪的人可能面臨罰款和最高四年的監禁 如果動物死亡,則被視為 B 級重罪,最高可判處 6 年監禁。 ◎AB418-又稱「黛西法案」。要求商業機構或動物救援組織中任何處理寵物的人都必須完成寵物處理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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