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雪城大學編制的數據,今年2月至6月的前五個月內,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在美國各入境口岸和機場總計拒絕1,484名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入境。
CBP的處理結果包括:移民法庭出庭通知、假釋進入美國、自願放棄綠卡,以及遣返遞解出境。
2月,CBP將337名綠卡持有者視為不可入境,其中212人收到移民法庭出庭通知(NTA);97人獲得假釋暫時入境;19人自願交出綠卡,從機場返回自己的國家;3人進入加速遣返程序;5人被遞解出境。
3月,有352名綠卡持有者被視為不可入境,其中195人收到移民法庭出庭通知(NTA),125人獲得假釋;26人自願交出綠卡;3人面臨加速遣返;5人被遞解出境。四月,257人被攔截,143人收到法庭通知;93人獲得假釋;19人自願交出綠卡。
5月和6月,CBP分別攔截269名綠卡持有者,分別對138人和134人發出NTA;分別有102人和104人獲得假釋;分別有21人和27人自願交出綠卡。
在這五個月內,總共802人收到NTA,521人獲得假釋,112人交出綠卡,16人面臨加速遣返或被遞解出境。
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旅行或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返回的,一般不會遇到任何問題,但在某些情況下,入境時會遇到麻煩。 CBP有權拘留有法律問題的綠卡持有者,譬如,NTA會啟動遣返程序,持卡人會被CBP拘留。
持有2年有條件綠卡的綠卡持有人,如果移除條件的申請被拒,可能會面臨入境禁令,即使他們的護照蓋有I-551印章(即ADIT)。若I-751表格被拒,永久合法居民身份即被終止,使I-551印章無效,並可能導致CBP拒絕其入境。
在美國公民身份申請或綠卡更新續期未決的情況下,出境旅行可能會使移民局程序變得複雜。
此外,那些沒有在美國報稅、以欺詐手段獲得政府福利或違反移民法的綠卡持有者在旅行時應特別謹慎。
7月23日,CBP在其X平台向綠卡持有者發出重要警示,合法永久居民務必隨身攜帶移民身份證明。在被聯邦執法部門攔截時,如果沒有攜帶這些證明,有可能會導致輕罪和罰款。
根據美國移民法,年滿14歲且在美國停留超過30天的非美國公民都必須依法攜帶其外國人登記文件,包括綠卡(I-551表格)、工作許可文件(I-766表格)、出入境記錄(I-94表格)等。
CBP有權拘留有法律問題的綠卡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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