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9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先前被判觸犯國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刑期,除了黎智英被重判20年,其餘8人分別被判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黎智英被判刑20年,為各人之中刑罰最重者,其餘各人刑期分別為前律師助理陳梓華6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個 月、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 (又訊)據新華社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9日在香港量刑裁決。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宣判,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 據說明,本案中黎智英、《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公司4被告,被控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另外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回顧整起判決時間點,從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直到至2024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法庭於7月25日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黎智英在2024年11月20日開始供,至2025年3月結束。2025年8月18日至28日,各方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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