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週四(6月25日)以6比3作出裁決,認定聯邦政府有權拒絕尚未進入美國領土的外國人在美墨邊境口岸提出庇護申請,支持俗稱「限流措施」(Metering Policy)的合法性。 這項裁決進一步明確,美國法律所保障的庇護申請權,並不適用於仍停留在美國境外的人士。 這起案件源自於川普第一任政府時期所實施的「限流措施」。 當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以邊境口岸處理能力有限為由,限制每日受理庇護申請人數,許多尋求庇護者因此被要求留在墨西哥等待數週甚至數月後,才能進入美國提出申請。 雖然拜登政府已於2021年取消該政策,但由於案件涉及美國移民法對庇護申請資格的解釋,以及聯邦政府在邊境執法方面的權限,因此最高法院仍就相關法律爭議作出裁決。 代表多數意見撰寫判決書的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指出,美國移民法中所稱的“抵達美國”(arriving in the United States),應理解為申請人必須已經實際進入美國領土,而不僅是到達邊境口岸或停留在邊境線外。 判決認為,既然申請人尚未進入美國境內,聯邦移民官員便沒有法律義務受理其庇護申請,也無需允許其進入美國等待申請程序。 不過,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均持反對意見。其中,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罕見地在法庭上公開宣讀反對意見。 她認為,「抵達美國」應包括已經來到邊境口岸尋求保護的人士,而非必須先跨越國界。 索托馬約爾表示,美國現代庇護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為履行國際人道責任而逐步建立。 她警告,這項裁決可能使逃離戰爭、政治迫害及暴力威脅的人士被拒於邊境之外,削弱美國長期以來對難民的保護機制。 對此,阿利托回應指出,聯邦政府必須兼顧人道責任與邊境管理。判決書強調,國會並未要求政府必須讓所有抵達邊境口岸的人立即進入美國申請庇護,邊境執法機構有權依據法律及實際情況管理口岸通關秩序。 分析人士認為,這項裁決不僅確認聯邦政府未來可在邊境口岸重新實施類似“限流措施”,也進一步擴大行政部門在邊境執法方面的裁量空間,未來無論哪個政黨執政,都可能依據此判例制定更嚴格或更具彈性的邊境管理政策。 移民權益團體則批評,限制邊境口岸受理庇護申請,並不能從根本解決非法移民問題,反而可能迫使部分尋求保護者選擇繞過合法口岸非法越境,增加邊境執法壓力與安全風險。 近年來,美國政府持續加強邊境管理,包括擴大快速遣返、限制庇護資格,以及提高非法越境執法。 這項最高法院裁決被普遍視為近年來美國移民法領域最具影響力的司法判決之一,未來將對美國邊境政策及庇護制度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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