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历史性裁决!最高法院针对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进行重新讨论,并明确表示:学院和大学不能再将种族作为招生录取的明确因素。这一里程碑式的判决,打破了高等法院几十年来有利于黑人和拉丁裔学生的先例。
包括华人的亚裔美国人,对子女的教育一向重视,而长年来高等教育在平权法案大旗下,导致亚裔学子入学机会遭到排挤,进而影响录取率及高等教育受教权,经常受到质疑。不平而鸣,法律诉讼成了最后一道防线!
但是这个法律诉讼,可以说是一场长时间的拉锯战,而且一战就是9年之久!这起诉讼,起诉时间是2014年,由一个代表了两万多名因种族被拒的学生及其家长创立的--“学生公平入学”非营利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发起。被告是名闻国际的哈佛大学及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C)。
原告状告两所大学的招生政策,歧视了符合入学他条件的亚裔美国人,违反了民权法。希望可以推翻美国高等法院长达四十多年的判例:“允许高校将种族作为录取的考量因素之一,禁止使用种族配额”。但在哈佛两被告否认下,全案进入冗长的司法程式。
直到2018年10月,美国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才开始审理哈佛大学招生程式中歧视亚裔案。尽管法官判决中也指出,哈佛大学在2018年之前有种族因素的评分考虑是个错误。但在招生过程中不存在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的问题,符合美国宪法规定。于是在2019年10月判决SFFA败诉。原告败诉后,继续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大学招生 不应适用平权法案
在2022年10月31日最高法院的庭审中,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对允许在大学招生中考虑种族问题表示了极大怀疑。经最高法院内部审议表示,在2023年的3至6月间,最高法院会最终对此做出判决。最高法院的判决6月29日如期而至。裁定美国大学录取不能考虑种族因素,大学招生不应适用平权法案。
“平权法案”于1961年由甘乃迪总统签署,接着1965年,约翰逊总统发起了在大学招生、政府招标等情况下,照顾少数民族、女性等弱势群体的行动,以保障他们不会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继而演变成为“谁成绩好谁有权优先升学”的思想对黑人、拉丁裔等“少数族裔”不公平,因此该“适当照顾”这些弱势群体。但也随即引起挤压白人及亚裔等的平等机会的批评!
2011年,欧巴马总统决定扩大“平权法案”在高等教育上的影响。在其执政期间,司法部及教育部在2011年及2016年建议学校在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以促进校园的多元化。但是这一做法,引发了白人和亚裔的反弹。许多人质疑,“平权法案”造成了逆向歧视。
而这次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最终以6:3裁决哈佛大学,6:2裁定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C)基于种族的平权行动招生政策违宪。从此,美国大学录取中将不能再适用平权法案。
亚裔处境 可望改善
大学招生录取中允许考虑种族因素的“平权法案”政策被推翻后,将影响美国各地高校的平权行动。尤其在精英院校,这将使他们被迫减少黑人和拉丁裔学生的比例,增加白人和亚裔学生数量。也期待亚裔申请者的处境将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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