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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部分条文,将救国团排除于党产条例适用范围,并回溯自公布施行日起适用,即民国105年8月10日。
国民党立委游颢等人提出党产条例修正草案指出,行政院在民国41年筹组成立救国团,隶属国防部,并在58年改为社会运动机构,由教育部辅导为民间团体;78年后则登记为社团法人,积极转型为「以公益为主的服务型社会企业」。
游颢提案中也提到,救国团遭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后,全数资产遭冻结,且现有财产中有61笔土地、建物及现金新台币16亿3507万余元,都遭认定为不当取得财产,全部移转国有,显已严重侵害公益性社团法人的自主运作及正常发展,因此提案修法。
游颢的提案在去年12月2日立法院会中,迳付二读、交付协商。经内政委员会、立法院长韩国瑜召集协商后,仍无法达成共识;立法院第11届第4会期今天举行最后一次院会,下午处理「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民进党立委范云在院会发言时表示,该修法是要为救国团、妇联会开后门,许多不分党派的民间团体连署反对,这是修法干预司法;不当党产回归国家是台湾成为真正民主的重要过程,国民党却迳付二读,不敢在委员会讨论、还要让条文回溯。
范云说,救国团长期垄断学生合法跨校活动、与情治机关合作,帮党国监控校园师生;救国团曾是国民党重要青年机构,还以特权取得国家土地及补助,若修法通过,国家至少将损失市值超过400亿元的黄金地段土地及建物。
随后在国民党团、民众党团人数优势下,经表决后通过国民党团提出的再修正动议。三读通过条文中,在「附随组织」的定义增订「曾隶属于国家者,不在此限」;条文中也增订,本次修正条文回溯自公布施行日起适用,即民国10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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