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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律師

藍白聯手立院三讀黨產條例修正案 救國團排除適用

2026年01月30日   維加斯新聞報

        (中央社台北3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將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並回溯自公布施行日起適用,即民國105年8月10日。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出黨產條例修正草案指出,行政院在民國41年籌組成立救國團,隸屬國防部,並在58年改為社會運動機構,由教育部輔導為民間團體;78年後則登記為社團法人,積極轉型為「以公益為主的服務型社會企業」。
    游顥提案中也提到,救國團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全數資產遭凍結,且現有財產中有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16億3507萬餘元,都遭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全部移轉國有,顯已嚴重侵害公益性社團法人的自主運作及正常發展,因此提案修法。
    游顥的提案在去年12月2日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交付協商。經內政委員會、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後,仍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今天舉行最後一次院會,下午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范雲在院會發言時表示,該修法是要為救國團、婦聯會開後門,許多不分黨派的民間團體連署反對,這是修法干預司法;不當黨產回歸國家是台灣成為真正民主的重要過程,國民黨卻逕付二讀,不敢在委員會討論、還要讓條文回溯。
    范雲說,救國團長期壟斷學生合法跨校活動、與情治機關合作,幫黨國監控校園師生;救國團曾是國民黨重要青年機構,還以特權取得國家土地及補助,若修法通過,國家至少將損失市值超過400億元的黃金地段土地及建物。
    隨後在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人數優勢下,經表決後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三讀通過條文中,在「附隨組織」的定義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條文中也增訂,本次修正條文回溯自公布施行日起適用,即民國10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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