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週一(6月23日)解除了一名聯邦法官發布的限制令,該命令限制聯邦政府將非法移民驅逐至其原籍國以外的國家,而無需為他們提供機會來證明他們在目的地可能面臨的危害。
最高法院週一裁定,批准聯邦政府提出的撤銷一項司法命令的緊急請求,該命令要求,在訴訟進行期間,政府要給將被驅逐到所謂“第三國”的非法移民一個“有用的機會”,讓他們可以向美國官員說明自己在新目的地有遭受酷刑的風險。
最高法院在多數意見書中未解釋解除下級法院禁令的理由。
這項法院禁令是馬薩諸塞州波士頓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布萊恩墨菲(Brian Murphy)於4月18日發布的。
墨菲法官認定,聯邦政府在沒有提供通知和有用機會來讓被驅逐者申訴理由的情況下執行將他們驅逐到第三國的政策,這可能違反了美國憲法中關於正當程序保障的規定。正當程序通常要求政府在採取某些對當事人不利的行動前,必須向其提供通知和聽證機會。
今年2月,美國國土安全部開始加強將特定移民快速驅逐到第三國的行動,一些移民權益組織隨後代表一些移民提起了這項集體訴訟。
墨菲法官於5月21日裁定,聯邦政府在試圖將一群移民驅逐至政治動盪的南蘇丹時,違反了他要求採取進一步程序的命令。這項禁令導致這些無證移民暫時被安置在了吉布地的一個美軍基地。
美國聯邦政府向最高法院表示,將這些移民驅逐到第三國的政策已符合正當程序,而且該政策對於驅逐那些有犯罪記錄的移民至關重要,因為這些移民的原籍國往往不願接收他們。
聯邦政府稱,所有這些將送往南蘇丹的移民在美國均犯下“嚴重罪行”,包括謀殺、縱火和持械搶劫。
位於波士頓的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5月16日拒絕暫停墨菲的裁決,聯邦政府隨後繼續上訴,請求了最高法院的介入。
最高法院週一裁定,批准聯邦政府提出的撤銷一項司法命令的緊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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