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明誠/綜合報導)與克拉克縣類似的法令同步,拉斯維加斯市將開始規範在城市公園、娛樂設施和公共廣場使用電動自行車和滑板車。 市議會週三批准了市議員南茜·布魯恩提出的規則。 副市檢察官吉莉安·布洛克·塞格布洛姆解釋說,該法律對電動車進行了定義,規定市政府運營的設施限速為15英里/小時,要求未成年人佩戴頭盔,並禁止「後輪離地、特技表演和魯莽行為」。 她說,拉斯維加斯市中心弗里蒙特街(位於主街和第七街之間)的人行道上禁止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滑板車通行。 根據該法令,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滑板車必須配備車燈、反光鏡和車鈴,「或其他能夠發出至少100英尺(約30公尺)遠聲音訊號的裝置」。 市執法官和大都會警察局的警員將負責執法。官員表示,這項市法律是基於該縣的法令制定的,以避免管轄權混亂。 新法令指出,拉斯維加斯輕罪民事處罰規定初犯150美元,再犯300美元,後續違規罰款500美元。 據市政府官員稱,該法律將於10月1日生效。 「我認為這項法案很棒。」市議員布萊恩·克努森在上個月的推薦委員會會議上說道。 “我非常喜歡這項法案。” 拉斯維加斯公共安全局長Jason Potts表示,執法人員支持這項法律。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滑板車存在安全隱患。」他說。 “這些自行車和滑板車速度很快,會在我們的公園裡製造麻煩,更不用說,它們還可能損壞我們公園的草坪。” 克拉克縣在5月通過了一套法規,此前人們對一系列與自行車和滑板車相關的傷亡事故提出了安全擔憂。 例如,據警方稱,一名男子上週六在拉斯維加斯東區的一個街區駕駛電動自行車時發生車禍,成為今年大都會管轄區內第100起交通事故死亡事件。 亨德森市去年也通過了一項法令,規範公園和小路上電動自行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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