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7月2日裁定,對於已在美國境內居住多年、正等待遣返程序的無證移民,聯邦政府若拘留超過90天,必須提供保釋聽證(Bond Hearing),讓當事人有機會向移民法官申請獲釋。 聯邦上訴法院認為,長期羈押卻不給予保釋聽證,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所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這項裁決預計將影響德州、路易斯安那州及密西西比州等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轄區內,數千名遭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長期拘留的移民。不過,美國政府已請求聯邦最高法院介入,未來相關規定仍可能會改變。 法院:人在美國境內 都享有正當程序保障 當天,設於新奧爾良的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以2比1作出裁決,認定聯邦政府不得在未提供保釋聽證的情況下,將等待遣返程序的移民拘留超過90天。 本案由三起案件合併審理,涉及兩名墨西哥公民及一名宏洪都拉斯公民。三人都在美國生活超過10年,沒有犯罪紀錄,僅因交通攔查而被ICE拘留,並依據現行強制羈押規定無法申請保釋。 法院引用美國最高法院既有判例指出,只要人在美國境內,無論是否合法居留,都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法官表示,政府在遣返程序初期可以依法實施強制羈押,但若拘留時間持續過長,就必須給予保釋聽證,由移民法官評估當事人是否具有公共安全危險或逃逸風險,而不能僅因非法入境身份無限期拘留。 法院同時強調,這項裁決並不會阻止或終止遣返程序,只是要求政府在長期拘留時提供基本司法程序保障。 不過,參與審理的法官科里·威爾遜(Cory Wilson)提出不同意見,認為聯邦《移民與國籍法》已明確規定,未獲準正式入境者應接受強制羈押,法院不應自行設定90天的時間標準。 國土安全部反對裁決 已請求最高法院審理 代表移民一方的美國移民委員會(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律師麗貝卡·卡斯勒(Rebecca Cassler)表示,這項裁決再次確認,美國政府不能在不給予保釋聽證的情況下,無限期拘留境內移民。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則表示,不同意法院裁決,並對政府現行強制羈押政策的法律依據充滿信心。 DHS指出,聯邦政府已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審理另一宗涉及相同法律爭議的案件,希望由最高法院作出全國統一解釋,因此未來相關法律標準仍有可能改變。 無證移民長期羈押政策近年來出現重大變化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屬於「申請入境者」(Applicants for Admission)的非公民,在遣返程序期間原則上必須接受強制羈押,通常不得向移民法官申請保釋。 過去近30年來,這項規定主要適用於邊境申請入境者及尚未正式獲准入境美國的人士。 不過,DHS去年調整執法政策,擴大解釋「申請入境者」的範圍,認為即使已經長期居住美國、但當初未經合法入境的人,也屬於這一類別,因此同樣適用不得保釋的強制羈押規定。 隨後,隸屬美國司法部的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於去年9月採納這項解釋,各地移民法官也開始依此作出強制羈押裁定,引發多起訴訟。 各地法院意見不一 最終仍有待最高法院定奪 目前,美國多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於長期羈押是否必須提供保釋聽證,以及政府擴大解釋「申請入境者」範圍是否合法,已有不同見解。 法律專家指出,這次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僅適用於其轄區內案件,並不會自動適用於全美。但由於各聯邦巡迴法院出現法律分歧,美國最高法院未來極可能受理相關案件,並作出具有全國效力的最終裁決。 在最高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前,美國移民拘留及保釋制度仍可能持續面臨司法挑戰,也將成為美國政府移民執法政策的重要法律攻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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