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川普的司法訴訟再添一敗。佛羅里達州聯邦法院駁回川普媒體集團(TMTG)對《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提出的38億美元誹謗訴訟,法官認為,原告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華郵》是在具有「實際惡意」(的情況下刊登報導,依法判決《華郵》勝訴。
衛報(TheGuardian)報導,本案源自《華盛頓郵報》在2023年的一篇調查報導。文章指出,TMTG曾透過一家與加勒比海銀行有關聯的金融實體,取得800萬美元貸款,然而,該銀行自稱是成人娛樂網站的重要支付服務商,資金則協助川普建立「真相社群」(Truth Social)。
坦帕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巴伯(Thomas Patrick Barber)在簡易裁決中指出,TMTG「未能提出足以讓陪審團以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認定《華盛頓郵報》具有實際惡意」的證據,因此《華郵》勝訴 。
在美國誹謗法中,公眾人物若要勝訴,必須證明媒體明知報導內容不實,或罔顧事實真相仍予以刊登,也就是所謂的「實際惡意」標準,此一原則源自1964年美國最高法院《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法院認為,TMTG未能跨越這項法律門檻。
這是川普陣營近來多起控告媒體案件中,又一次的挫敗。今年4月,佛州法院曾駁回川普針對《華爾街日報》有關愛潑斯坦報導的誹謗訴訟;更早之前,法院也駁回川普對《紐約時報》與企鵝出版社提出的150億美元求償案,而TMTG今年稍早亦撤回對《衛報》的誹謗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華盛頓郵報》今年5月曾刊登更正啟事,承認經訴訟調查後發現,TMTG並未支付報導所稱的24萬美元貸款介紹費,因此相關「未向股東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揭露該筆付款」的內容亦不正確。
對此,法院認為,這項更正不足以證明《華郵》在報導時具有「實際惡意」,因此仍判決《華郵》勝訴。
《華盛頓郵報》表示,對法院裁定感到滿意,將等待完整判決書公布。TMTG則強調,《華郵》歷時三年終於承認部分報導有誤,認為案件應交由陪審團審理,目前正評估是否提出上訴,同時表示將持續追究媒體責任。
可以注意到,《華盛頓郵報》更正報導,代表的是新聞倫理中的自我修正,而不是自證有罪。美國誹謗法要求,原告必須證明「媒體在刊登當下就明知內容不實」、「罔顧真相仍執意發表」,而不是事後承認其中部分內容有誤。若將更正本身視為惡意證據,等於形成「懲罰認錯、獎勵不認錯」的制度效果,反而削弱媒體主動更正錯誤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