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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報稅季即將於1月26日開始,對於許多在美華人而言,除了申報美國境內的收入外,海外資產的申報同樣不容忽視。
根據美國稅法,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符合“實質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美國稅務居民,均須就全球收入向國稅局(IRS)申報,同時若持有海外金融帳戶或資產達到一定門檻,還需額外填報相關表格。
漏報海外資產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嚴重者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兩大申報要求:FBAR與FATCA
目前海外資產申報主要涉及兩項規定:
1. 《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下的FBAR(海外銀行與金融帳戶報告)
2. 《海外帳戶稅務合規法》(FATCA)下的8938表格。
FBAR的申報門檻相對較低:只要納稅人在一年中任何時點,所有海外金融帳戶的最高總值合計超過10,000美元,即須透過FinCEN114表格向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申報。
申報的帳戶範圍相當廣泛,包括海外銀行帳戶、證券帳戶、共同基金,甚至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年金帳戶等。
FBAR申報截止日為每年4月15日,並自動延至10月15日,納稅人無須另行申請延長。
FATCA的申報門檻則較高,需透過8938表格隨個人所得稅表一併提交給國稅局:
對於居住在美國的單身納稅人,若年末海外金融資產合計超過50,000美元,或年中任何時候超過75,000美元,即須填報8938表格;
已婚合報者門檻加倍,年末10萬美元、年中15萬美元。
與FBAR不同的是,8938表格須隨個人所得稅表一併提交給國稅局。即便已申報FBAR,若達FATCA門檻,仍須另行填報8938表格,兩者不可取代。
華人納稅人常見盲點
許多華人納稅人對海外資產申報有誤解。首先,不少人以為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涵蓋海外帳戶,實際上並非如此,納稅人須自行整理並主動申報。
此外,即使未達FBAR或FATCA門檻,仍須在個人報稅表的Schedule B中誠實回答是否持有海外帳戶。
另外,若家中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持有海外帳戶,且帳戶價值超過門檻,原則上子女本身也負有申報義務;若子女因年齡等原因無法自行申報,則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辦理。
漏報海外資產的嚴重後果
海外資產申報的罰則相當嚴厲。
以FBAR為例,非故意違規者每年最高可處16,536美元罰款(依通膨調整);故意違規者罰款可高達帳戶餘額的50%或165,353美元(取其高者),情節嚴重者更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FATCA方面,未申報者每項資產初始罰款10,000美元,若持續未補報,罰款與利息將進一步累加。
對於過去未能及時申報的納稅人,國稅局設有“簡化合規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及“補交FBAR程序”,允許符合條件者如在國稅局主動聯繫前補報,可減輕甚至免除罰款。
海外資產申報是美國稅務合規的重要環節,切勿因疏忽而招致不必要的麻煩。建議納稅人儘早盤點本身及家人的海外帳戶與資產,如有疑問可諮詢專業人士,確保完成所有必要申報。
海外資產兩大申報要求:FBAR與FA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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