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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律師

黃國昌稱柯案為政治判決 號召支持者29日上凱道

2026年03月26日   維加斯新聞報

       (中央社台北26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遭判17年徒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控這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政治判決」,民眾黨明天將發出全國動員令,號召支持者29日下午一起上凱道「討公道」。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黃國昌晚間在民眾黨召開的國際記者會上說,民眾黨不會畏懼,不可能因此退縮,會更團結站在一起,陪伴在柯文哲身旁。他明天將正式發出全國動員令,本週日(29日)下午一起上凱道、討公道。在記者會現場的數十名支持者此時也情緒激動,一同高喊「上凱道、討公道」。
    黃國昌表示,希望總統賴清德「不要迴避,勇敢出來面對,為何要把台灣司法糟蹋成這樣」,並說民眾黨一定站在第一線,「向賴清德領導的綠色威權,對抗到底」。
    在開放媒體提問時,有記者問到,陸配徐春鶯涉嫌長期與中共組織往來並匯報台灣政情,被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名起訴,柯文哲是否認為這也是司法操作。柯文哲反問說,到現在為止,抓到的共諜是陸配比較多、還是民進黨工比較多;現場支持者回說,「民進黨黨工」。
    柯文哲接著激動地高聲說,「民進黨才是…共匪!」

京華城等4案宣判 柯文哲判17年、沒收鼎越121億

    北院審理京華城等4大案今天宣判,11名被告中9人有罪,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應曉薇判刑15年6月、沈慶京判刑10年;法院並宣告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餘元。
    柯文哲聆判之後舉行國際記者會,聲稱對他所涉案件的審判是「政治操作下的司法表演」;他的辯護律師鄭深元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提起上訴。
    國民黨表示,對此結果表達高度遺憾,此重判未能釐清社會疑慮,反而加深民眾對「司法淪為政治工具」的負面觀感。民進黨表示,「請當事人尊重司法、勇敢面對。」
    針對柯文哲是否可參選2028年總統選舉,內政部今天說,依法規定,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屆時須視登記參選時的最新判決審認。
    台北地檢署晚間表示,就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北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的助理吳順民、前台北捷運董事長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等11人。
    根據北檢起訴,全案分為4大區塊,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柯文哲部分,依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北院認定,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收受210萬元賄賂,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又與李文宗、李文娟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應曉薇部分,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4年,褫奪公權6年;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合併執行1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沈慶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黃景茂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彭振聲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邵琇珮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李文宗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判3年2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應執行4年6月。被訴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無罪。李文娟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判2年;犯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判8月。應合併執行2年4月徒刑。端木正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1年。吳順民、張志澄無罪。
    此外,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
    承審合議庭去年底辯論終結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求審判中停止羈押的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名被告到庭。合議庭今天宣判後接著召開訊問庭,柯文哲表示不會逃亡,請求不用電子腳鐶、不用限制住居,盼原交保7000萬元金額可減少。
    法官認定被告沈慶京原1.8億元、應曉薇3500萬元擔保不足以防逃,諭知各加保3000萬元,待候審室延長至27日續行覓保。
    另外2名被告,柯文哲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以及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監控設備);李文宗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但准予解除電子腳鐶部分的科技設備監控。可抗告。
    而在判決出爐後,當初向北檢告發柯文哲涉貪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表示,他對判決有高度評價,稱讚法官判決「捉大放小」。
    此外,本案依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將於本月底前公開播送,成為法院組織法修法後首例。

京華城等案一審宣判 彭振聲、邵琇珮均緩刑3年

    北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分別因偵查中自白和犯後態度良好,均獲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另外,同案被告彭振聲涉圖利罪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被告邵琇珮也因涉圖利罪判處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北院於宣判後透過新聞稿表示,彭振聲、前台北市工務局局長黃景茂和邵琇珮,均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
    新聞稿說,由於彭振聲於偵查中自白,且無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同時,審酌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以及其他一切與犯罪有關情形的結果,認為宣告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並遞減之。
    邵琇珮則因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無犯罪所得,並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並遞減之。全案仍可上訴。

黃國昌稱柯案為政治判決 號召支持者29日上凱道
柯文哲26日晚間在民眾黨記者會中情緒一度相當憤慨,更喊話「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賴清德,我不會屈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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